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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免租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约定免租期”不等于“无偿使用”

发布日期:2023-11-23 10:48  浏览次数:

  kaiyun免租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约定免租期”不等于“无偿使用”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虽然贯彻了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我们对于这些特殊情况,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kaiyun体育全站入口。毕竟,并不是所有不涉及增值税的业务,都需要进行视同销售。

  我们要明白企业在出租不动产时,为了更好地达成合同,会在租赁期内,设定一定的免租期。比方说,企业和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是2年的,但是在计算房租时,可以约定3个月的免租期。即客户只需要缴纳21个月的房租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对此也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约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层面进行理解。“约定免租期”其实本来就是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只不过公司为了达到目的,减免了这一部分的费用。这和销售折扣的本质是一样的!

  比方说,上面例子当中2年的租赁期,有3个月的免租期,就可以理解为按照原来的87.5%进行对外出租。【(24-3)/24*100%=87.5%】

  我们要明白,“约定免租期”不是说企业把不动产无偿让客户使用,而是为了双方更好的合作,做出的让步。

  其实“约定免租期”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给客户预留一定的装修时间。这样的情况在写字楼比较常见。客户租赁写字楼以后,肯定需要进行装修,但是在装修的时候写字楼肯定不能正常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约定免租期”就应运而生了!

  当然有的合同中,可能注明的不是免租期,而是装修期。其实不管怎么注明,都属于一种营销手段。在这样的情况下,“约定免租期”不能孤立地分析,而是需要按照销售合同的一部分进行看待。

  在租赁合同中可以存在“约定免租期”,但是不能说整个租赁期间都是“约定免租期”。如果整个合同都是“约定免租期”,那么这就等于企业无偿提供不动产让客户免费使用了!

  企业一定要合理、合规地使用“约定免租期”,不能为了免租而免租。“约定免租期”并不等于“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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