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10 16:47 浏览次数: 次
男子托熟人找人装修婚房因存在瑕疵起争执装修队将装修全部砸掉山东,临沂。胡先生通过熟人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婚房,在房子装修到80%的时候,对方要求胡先生将尾款全部结清。胡先生发现装修存在多个瑕疵要求返工,双方没谈拢对方将装好的部分全部砸了。
胡先生向相恋多年的女友小丽求婚成功,他们决定将胡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他们的婚房。这套房产略显陈旧,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装修。
由于胡先生平时工作繁忙,又担心被不熟悉的人坑骗,于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某装修公司的张某,将装修任务全权委托给他。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装修方案和预算。
经过初步测算,胡先生的房子装修大约需要34000元。在装修开始前,张某向胡先生提出要求,希望他能先行支付部分材料费和进度款共计25000元。胡先生爽快地付了这笔款项。
过了几个月,装修工作已经进行了近80%。就在这个时候,张某突然找到胡先生,希望他能支付尾款。
然而,胡先生在参观了他那正在装修的婚房后,他发现有几个地方存在瑕疵,需要张某进行返工。同时,他还想增加一些新的装修项目。
张某听后,表示这些返工和新项目可能会超出预算,需要额外加钱。然而,胡先生坚持认为返工是装修公司的责任,应该由张某自行承担费用。
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直接停止了装修工作,并采取报复性行动。他背地里将已经装好的房门、窗户、卫生间、壁柜、吊顶等装修设施全部毁坏。
胡先生的婚期已经迫在眉睫,现在却不得不重新开始装修。他决定与张某以及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对簿公堂,请求判决他们共同赔偿25000元。
胡先生和张某的纠纷,涉及到了多个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侵权责任等,以下是针对此事的法律分析:
首先,胡先生和张某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使得纠纷的处理变得更加困难。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胡先生和张某之间就装修预算达成了口头协议,但并未明确规定装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应当就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进行约定。
另外,胡先生先行支付了部分材料费和进度款共计25000元,但并未在书面合同中规定这些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就质量要求约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因此,张某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装修,如果装修质量不符合要求,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胡先生又增加了新的装修项目,导致装修费用超出预算。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就价款或者报酬约定或者按照市场价格履行。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履行。因此,如果新的装修项目属于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张某有义务向胡先生真实披露装修服务的各种情况和细节Kaiyun体育官方app下载。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张某故意将已经装好的装修设施毁坏,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例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况,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张某故意毁坏已经装好的装修设施将可能受到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